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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江南区建筑抗震能力检测鉴定报告

作者: 安测房屋鉴定   更新日期:2020-11-04  点击:
南宁江南区建筑抗震能力检测鉴定报告对未经正规设计或建成时间较长的民用建筑进行建筑抗震鉴定,综合评定建筑抗震系数及是否符合现行建筑抗震标准的要求。 建(构)筑物抗震鉴定 适用

南宁江南区建筑抗震能力检测鉴定报告对未经正规设计或建成时间较长的民用建筑进行建筑抗震鉴定,综合评定建筑抗震系数及是否符合现行建筑抗震标准的要求。

建(构)筑物抗震鉴定
 
适用情况: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杭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行政主管部门(如建委、教委等)要求提供房星杭震鉴定结论报告。
 
一、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1 抗震鉴定条件分析
根据房屋加层扩建方案可知,本次加层扩建房屋结构布置变动,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的有关规定,须对结构按加层扩建后的状态建立力学计算模型,并按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鉴定。
 
抗震验算时,房屋结构构件布置及其截面尺寸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中检测与复核后的实际尺寸取值,荷载按实际调查结果取值。根据材料强度检测评定结果,房屋混凝土实测强度均达到原设计要求,计算时按原设计取值,即地上结构混凝土强度取为C30,钢材强度取为Q235;房屋钢筋强度按HRB335取值,箍筋强度按HPB235取值。
 
2 房屋结构抗震措施鉴定
翔荣机电2号楼加层扩建为五层混合结构房屋,其原设计考虑有抗震设防,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按照7度抗震设防措施的要求,对其结构抗震措施进行鉴定。房屋各项抗震构造措施能满足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3 房屋结构抗震验算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的相关规定,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和弹性变形计算,对房屋进行了抗震承载力验算。计算时,按丙类建筑、7度抗震设防(0.1g)、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特征周期为0.9s、上海IV类场地,将地上一层板作为嵌固层,考虑扭转耦联作用与偶然偏心,在结构的两个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和弹性变形计算,计算振型数取15个,周期折减系数取0.7。
 
4 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综合评定
抗震鉴定结果表明,加层改造后的房屋保留结构抗震性能综合评定为不能满足现行抗震设计规范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的要求,需作必要的抗震加固处理。
 
二、房屋抗震鉴定结论与建议
 
现场检测及计算分析结果表明,加层改造后的房屋保留结构抗震性能综合评定为不能满足现行抗震设计规范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的要求,需作必要的抗震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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