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费: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二、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较高不得超过成都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成都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成都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只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被鉴定的市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根据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为: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 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钢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6.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