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房屋沉降监测工作内容
1、房屋沉降监测应通过设置基准点、在房屋上设置观测点,对房屋的沉降进行定期观测。
2、对同一个或同一批监测对象(房屋),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位置设置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房屋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和观测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
3、在单个房屋上,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和位置可按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规定确定。沉降观测点观测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
4、黄冈房屋沉降宜采用水准仪量测,量测等级、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相对沉降的计算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执行。
5、当怀疑黄冈房屋的沉降未稳定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频率应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2)除有特殊要求外,可第一年没三个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6、当考虑相邻施工对黄冈房屋的影响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频率应根据相邻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地基上的类型确定。
2)相邻工程施工结束后,尚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一般情况下,可第一年每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7、在观测个过程中,如出现房屋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房屋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当房屋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三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8、沉降是否稳定的判断标准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要求确定。
安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第三方的黄冈房屋沉降监测机构
主要范围:黄州区、团凤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英山县、罗田县、 红安县、麻城市、武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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