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公司专业从事于:历史遗留检测鉴定(办房产权前的检测鉴定)、出租房屋租赁前的质量检测鉴定、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文化、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拆改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房屋地基承载力及抗震鉴定、地铁及施工震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鉴定、混凝土长期性和耐久性能检测、结构变形与沉降检测、房屋加固、增层、改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