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区建筑抗震鉴定找什么单位?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建(构)筑物抗震鉴定
适用情况: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杭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行政主管部门(如建委、教委等)要求提供房星杭震鉴定结论报告。
适用于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如建委、教委)要求提供房屋抗震鉴定报告的工程。
抗震鉴定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
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
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大型设备的;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设防烈度提高两度以上(含两度)地区的重要工程 ;
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抗震鉴定采用的设防烈度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抗震鉴定工作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经鉴定应加固的现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加固技术规程进行加固。
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
抗震加固应突出重点,确保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