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房屋建筑灾后检测鉴定五个等级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勘查评估应按国家、行业部门的规定,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当某类受损建筑物的破坏等级划分无明确规定时,可根据灾损建筑物的特点,按下列原则划分为五个等级:
基本完好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承重构件及抗侧向作用构件完好;结构构造及连接保持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轻微损坏;附属构、配件或其固定、连接件可能有轻微损伤;结构未发生倾斜或超过规定的变形。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轻微损坏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保持稳定;个别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轻微裂缝;个别部位的结构构造及连接可能受到轻度损伤,尚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明显损坏;结构未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倾斜或变形;附属构、配件或其固定、连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损坏。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中等破坏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立即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后,可以有限制地使用。在恢复重建阶段,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严重破坏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受到损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拆除。若该建筑有保留价值,需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并封闭现场,为日后全面加固保持现状。
局部或整体倒塌级。其宏观表征为:多数承重构件和抗侧向作用构件毁坏引起的建筑物倾倒或局部坍塌。对局部坍塌严重的结构应及时予以拆除,以防演变为整体坍塌或坍塌范围扩大而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房屋建筑灾后的检测鉴定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建筑灾后检测鉴定与处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
2 应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结构可靠性鉴定、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等。结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抗灾鉴定应符合相应的现行抗灾鉴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