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危房鉴定第三方房屋安全机构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本文针对危险房屋安全问题,进行鉴定以及评定相关内容。详细讲解鉴定程序与具体评定方法。
一、鉴定程序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政府的规定。
二、评定方法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 Td ) 和非危险构件( Fd ) 两类。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 、c 、d 四等级。
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 、D 四等级。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4.3.4条规定: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4、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有上述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4.3.4条规定: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4、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有上述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