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校舍房屋结构抗震加固的相关规定,众所周知,在房屋抗震鉴定中对抗震设防烈度6~8度地区,经宿迁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现有砌体结构、框架结构中小学校舍(包括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食堂等房屋,不包括办公用房)的抗震加固,并以加固砌体结构教学楼为主。
抗震设防分类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抗震验算时,应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宿迁现有校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后续使用年限:
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校舍,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现有校舍,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现有校舍,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校舍,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4)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校舍简称A类校舍;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校舍简称B类;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校舍简称C类。
安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第三方的宿迁校舍房屋抗震鉴定机构
主要范围: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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