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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办公楼房屋抗震性能评估

作者: 安测房屋鉴定   更新日期:2018-09-03  点击:
徐州办公楼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的规定,受检房屋建造于1933年,属于A类建筑。按照上述规范规定。

   徐州办公楼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的规定,受检房屋建造于1933年,属于A类建筑。按照上述规范规定,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两级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允许不进行抗震验算而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屈服强度系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作出判断。
 
(一)徐州办公楼抗震设防基本要求
    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人流密集的办公场所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标准设防类,严氏住宅拟定作为解放日报的编辑部办公用房,应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抗震设防烈度:7度
    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
    地震分组:第一组
    场地:IV类
    抗震鉴定分类: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30年
 
(二)徐州办公楼地基和基础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4.2.2条规定,7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荷载缺陷的乙类、丙类建筑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根据现场房屋检测结果,房屋采用桩基础,A楼整体向西和向南倾斜,向西平均倾斜率为4.59‰,向南平均倾斜率为1.25‰,未超过《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DGJ08-108-2004)二级修缮规定的限值10.0‰;B楼整体向西和向北倾斜,向西平均倾斜率为4.28‰,向北平均倾斜率为2.58‰,未超过《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DGJ08-108-2004)二级修缮规定的限值10.0‰。且房屋建造使用至今约80余年,除连廊因A楼和B楼相背倾斜引起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外,未发现A楼和B楼上部结构有因不均匀沉降而造成的裂缝和变形,该房屋的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载缺陷,故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第一级鉴定结果表明,A楼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小项有:部分框架柱箍筋直径、部分框架柱截面尺寸、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B楼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小项有:部分框架柱箍筋直径、部分框架柱截面尺寸、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东西连廊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小项有:部分框架柱箍筋直径、部分框架柱截面尺寸、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A楼、B楼和连廊虽部分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但依据A、B楼的沉降、梁柱的变形及强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两栋单体的整体结构基本完好,可判定满足A类建筑后续使用30年的一级鉴定,但在今后的修缮过程中,应对部分强度较低的梁和损伤严重的板进行加固,由于房屋使用年代久远,应对楼板的裂缝及钢筋锈蚀进行处理,进而提高混凝土使用的耐久性。

 
安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第三方的徐州办公楼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机构(检测热线:18062158046 )
主要范围: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泉山区、铜山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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