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危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根据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以下不同等级:
1、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2、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3、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b)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房屋危险性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4、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