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范围是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处低洼、毗邻河道沟渠的房屋;
2、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经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和D级而未经处理的房屋;
3、对消防、电梯、小区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要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房屋;
4、对房屋进行改建、加层、修缮、加固,或改变原有房屋规定用途的房屋;在建筑(构筑)物密集区建设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影响房屋安全的毗邻房屋;
5、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架设户外广告、安装通信设施等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以及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处低洼、毗邻河道沟渠的房屋;
2、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经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和D级而未经处理的房屋;
3、对消防、电梯、小区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要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房屋;
4、对房屋进行改建、加层、修缮、加固,或改变原有房屋规定用途的房屋;在建筑(构筑)物密集区建设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影响房屋安全的毗邻房屋;
5、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架设户外广告、安装通信设施等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以及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各县(市、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拉网式排查各类房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四类方法进行分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