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抗震鉴定等级复核验算
根据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抗震构造措施以及现场检测结果等,依照现行的有关抗震鉴定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及整体复核验算,以确定建筑物结构目前的抗震设防能力及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
(1)抗震鉴定:依据相关规定,对建筑物抗震鉴定。在房屋的高度和层数、层高、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构造等鉴定项目中,建筑物一区、二区结构均有部分指标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对该建筑物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制作一二区计算模型,计算结果所示(第二级抗震鉴定计算未包含西侧拟拆除部分)。
计算结果表明:建筑物首层承重墙体楼层平均抗震能力及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均大于1.00,满足要求。综上,建筑物承重墙体抗震能力不满足相关标准[6]对B类砌体房屋抗震鉴定的相关要求。
(2)整体复核验算: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整体复核验算时,主体结构构件尺寸及材料强度按现场实测参数取值。以现行相关规定[7-8],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整体复核验算。根据复核验算结果,对建筑物在现行规范[8]给定荷载作用下的整体安全状况及抗震性能进行分析;材料强度:砖:MU10,砂浆:M2.5,混凝土梁:C20。计算荷载取值:屋面恒载:5.0~5.5kN/?O:屋面活载:0.5kN/?O;本次按B类建筑、砖混结构(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的建筑)、8度抗震设防要求对该建筑物现状结构进行计算分析。
整体复核验算结果如下:建筑物承重墙、砖柱受压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建筑物个别承重墙、砖柱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建筑物承重墙高厚比满足规范要求。综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整体抗震计算承载力不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