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企业在从事鉴定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国家规范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鉴定企业在承接鉴定业务后,应签订鉴定合同,明确房屋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大纲,拟订鉴定方案,并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
1、房屋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层次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对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作出评定。
2、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及评定:除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观测、验算外,还应对建筑物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沉降观察。
3、上部结构的等级评定: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结构分析原则和方法以及结构的实际构造和结构上的作用确定合理的计算模型,通过结构作用效应分析和结构抗力分析,并结合该体系以往的承载状况和工程经验进行。在进行结构抗力分析时还应考虑结构、构件的损伤、材料劣化对结构承载能力的影响。
4、围护结构的等级评定:除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外,要更加注重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应根据承重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两个项目来评定,并取两个项目中较低评定等级作为该围护结构系统的使用性等级。
5、鉴定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写,并明确目标使用年限及总体鉴定结果,经现场检测、编写、验算、审核、批准等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章
。
建设业主办理房屋质量鉴定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备案表》(一式三份);
3、规划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4、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6、工程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的房屋开工日期证明材料;
7、鉴定合同与鉴定方案;
8、构件的检测报告;
9、沉降观察资料;
10、可靠性分析与验算计算书;
11、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