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报告评定房屋安全鉴定员向委托方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调查记录;
鉴定内容及方式简述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描述。
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并对部分典型构件裂缝及损坏现状进行拍照及登记。
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部分竖向构件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测量。
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定)。
房屋危险征兆主要有:
1、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2、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3、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4、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
检测是为了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现状、使房屋安全鉴定有据可依而做的检查和测定工作,是鉴定的辅助手段。
安全性鉴定:
(1)在房屋增加楼面荷载、进行加层扩建或进行改造装修前,对结构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同时包括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 : (1)对于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或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已经提高的建筑,特别是提高了抗震设防类别的中小学校舍和医院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经过改造但改造设计未考虑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