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房屋可靠性检测鉴定当结构构件的变形或位移不能通过现场检测确定时,应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计算确定。
1 既有结构的耐久性评定,应以判定结构相应耐久年限与评估使用年限之间的关系为目的。
2 既有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或限值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3 既有建筑结构耐久性的评定应实施下列现场检测:
1 确定已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的构件和连接;
2 测定构件材料性能劣化的状况;
3 测定有害物质的含量或侵入深度;
4 确定环境侵蚀性的变动情况。
4 对于已经出现耐久性极限标志的构件或连接,应进行构件承载力的评定和适用性评定,在评定时应考虑不可恢复性损伤对承载力和适用性的实际影响。
5 对于未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和未达到限值的构件和连接,可推定耐久年数。
6 结构构件的耐久年数可采取下列方法推定:
1 经验的方法;
2 依据实际劣化情况验证或校准已有劣化模型的方法;
3 基于快速检验的方法;
4 其他适用的方法等。
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
1 地基基础的正常使用性,可根据其上部承重结构或围护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若安全性鉴定中已开挖基础(或桩)或鉴定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时,也可按开挖检查结果评定单个基础(或单桩、基桩)及每种基础(或桩)的使用性等级。
2 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使用性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所发现问题与地基基础无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As级或Bs级。
2当上部承重结构或围护系统所发现的问题与地基基础有关时,可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所评的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地基基础使用性等级。
3当一种基础(或桩)按开挖检查结果所评的等级为Cs级时,应将地基基础使用性的等级定为Cs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