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施工周边房屋受损鉴定可根据房屋鉴定委托的时间节点,分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检测三种情形,采用首末两次鉴定,进行跟踪监测、对比评价的方法,可以确定施工过程中是否造成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施工前的检测目的在于对周边房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记录被检测房屋初始状况(损坏情况、结构体系性状),再对施工结束后进行复查、比对,判断原有损坏的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施工前后的首末两次对比检查,评定施工是否对房屋造成影响及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对满足正常使用条件的房屋,前后两次报告原则上均不对房屋安全性进行评级。除非险情隐患明显,则可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予以评级,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对于施工期间委托房屋鉴定的,由于已无法追溯房屋原状,只能以初次检查房屋的记录情况作为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始点,当施工结束后,复查评判被检测房屋施工影响程度时,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无损坏、无异常进行比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评定,对于施工结束后委托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的,因已无法实施过程监测,则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适用范围
1、交付使用后需要重新进行装修或改造的房屋,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及装修施工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相邻单元安全的房屋。
2、因毗邻或邻近新建、扩建、加层改造的房屋,因邻房基础、桩基工程施工等而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安全的房屋。
3、深基坑工程施工,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开挖和基础工程施工、抽取地下水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房屋。
5、距离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6、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7、相邻工地所在地段地质构造存在缺陷(如流砂层或溶洞等)可能危及同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