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危房鉴定4个等级怎么评定?当房屋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按上款评为A级或B级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等级为C级或D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鉴定单元所评等级降低一级或二级,但最后所定的等级不得低于C级。
在民用建筑的安全性鉴定中,根据现场调查实测结果被评为cu、du级和Cu级、Du级的检查项目,不仅用以说明该鉴定对象在承载能力上存在着安全问题,而且是作为对它进行处理或加固设计的主要依据。因此,在鉴定报告中,要逐一作出详细说明,并具体提出需要采取哪些措施的建议,使之能得到及时而正确的处理或加固。为此,还有责任向委托方进行交底。
这两条的内容,是参照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DIS 2394-1996及国外一些可靠性鉴定手册制定的。使用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作出合理可行的选择。
鉴定单元和子单元所评的等级,一般是经过综合后确定的。在综合过程中,由于考虑了系统的工作与单个构件不同,以及系统所具有的耐局部故障的特点,因而不能因非关键部位的个别构件有问题而调低整个系统的等级;但也不能因整个系统所评等级较高,而忽略了对个别有问题构件的处理。故在正确协调安全经济与科学管理关系的基础上,作出了本条规定。其试行情况表明,可收到合理而稳妥的效果。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有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