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安全性全面排查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低于89系列规范。
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中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和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内力.
4、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进行现场检测,并确定其标准值。
5、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裂缝、缺陷、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6、构件变形、缺陷、损伤的影响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于超过允许限值的构件变形,应考虑产生附加的作用效应;
2)对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的开裂构件,应考虑其刚度的降低;
3)对于可以量化的构件损伤或缺陷,可按第 5 款扣除损伤或缺陷后的截面尺寸考虑,并宜单独进行该构件的承载力验算;
4)对于不能量化的构件损伤或缺陷,或虽能量化但不能在构件承载力验算中考虑其影响时,可先按无损伤或缺陷的构件计算其构件承载力,再根据损伤或缺陷程度评价其对承载力的影响程度,确定构件承载力。
砌体结构中的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砌体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中,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可依据砌体墙、承重梁和楼 (屋)盖的承载力验算结果和变形与损伤项目进行构件安全性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