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补办产权证安全可靠性鉴定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一、受理范围:
连云港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鉴别和判定。
二、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房屋安全鉴定协议;
3、法人委托授权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5、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或必要的检测(验)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工作程序:
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受理委托,查验有关证件、资料,并签订协议;
3、初始调查、现场查勘;
4、检测验算;
5、鉴定评级;
6、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
四、承诺时间:
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安排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视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
五、鉴定依据: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2008)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
(7)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建抗字第377号
(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1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750344-2004)
(1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8)《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