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是否超出沉降标准确定的最大值?一般来说,我们通常关心的是建筑物最大沉降量,《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要求是:最大沉降量=H(建筑物总高)×0.02%。但这是对一个建筑物完工后一定时期的概略标准,却不是建筑物从施工至使用后 1—2 年里的各个时期的最大沉降量的要求。而及时获得各时期的最大沉降量是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的,而且因各地的地质构造情况不同和各个时期时间性不同,所以的设计系数也不同。
地基变形允许值指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对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地基土类别,分别以倾斜、局部倾斜、沉降差、整体倾斜,作为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的控制指标。
如砌体承重结构,以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沿砌体承重结构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中低压缩性 土±≤0.002,高压缩性土±≤0.003倍柱距;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是以平均沉降量为控制指标: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200mm。
沉降速率指标
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使用上的具体要求及地区性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结合变形稳定标准、沉降计算结果、沉降速率的发展趋势、时间、荷载等综合分析,由设计、监理、质监、检测、施工、勘察及建设单位共同研究。
当沉降均匀,沉降速率呈衰减趋势、预计后期沉降量不影响使用功能 时,确定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