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老旧住宅楼建筑灾后鉴定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评估,应均应现场勘察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而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的确定是汇总和划分不同破坏程度区域的基础工作。对某类灾害造成建筑破坏程度等级的划分,有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按规定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当某类灾害的破坏等级划分无规定时,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的规定划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局部或整体倒塌五个等级。
灾害发生后的工作一般可分为应急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两个阶段。本条给出了恢复重建阶段的灾损建筑物抗灾检测鉴定与处理阶段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以及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结构可靠性鉴定、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
结构抗灾能力的鉴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等。
检测鉴定
1 本条给出了灾损建筑加固处理前检测鉴定要求。通过检测鉴定确定其结构现有的承载能力、抗灾能力和使用功能。由于灾害作用时建筑结构的恒载、楼面活荷载等已经作用结构上,因此,建筑灾损鉴定应与结构可靠性鉴定相结合。
2 本条给出了灾损建筑不同损伤程度调查和检测的内容要求。对灾害发生后工作的应急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两个阶段都涉及对受灾影响建筑的现场勘察,但因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不同,而对建筑物的现场勘察的要求不同。救援抢险阶段的勘察为应急评估的一部分,为抢险救灾和保证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恢复重建阶段的勘察为实施检测鉴定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为确定检测项目和重点、分析建筑破坏原因服务,同时也是为确定处理方案的综合评估服务。在恢复重建阶段,对于中等破坏以内有修复加固价值的建筑和严重破坏的建筑的检测内容是有差异的;由于对有加固修复价值的建筑的检测需提供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灾鉴定需要的参数,因此应进行结构构件材料强度、配筋、结构和构件变形及损伤程度的检测。对于严重破坏的建筑进行鉴定是为加固与拆除的决策提供依据,可仅按安全性要求进行结构破坏程度的检查与检测。
3 本条给出了建筑结构灾后的检测要求,主要是应针对不同灾害的特点和损伤情况确定重点和有代表性的检测部位以及相适应的检测方法。
4 灾后建筑结构鉴定的内容,要符合灾害作用的特点和建筑物的具体情况。由于结构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非结构构件)组成的,所以灾损结构的鉴定一般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非结构构件)的鉴定。
5 灾后的结构分析中,应考虑损伤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包括考虑灾后结构的材料力学性能、连接状态、结构几何形状变化和构件的变形以及现行有效的灾害设防标准等。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荷载效应和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的要求。
6 本条给出了灾后建筑物的抗灾鉴定要求,这主要是应进行综合抗灾能力分析,给出明确的检测结论、鉴定意见与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