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抗震鉴定等级既有建筑物升级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检测鉴定内容一般包括:
1、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找出对抗震不利的因素和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2、调查分析结构体系、主要构件完损性情况、历史改造情况以及建筑物抗震构造措施情况。
3、调查复核建筑物原有荷载和作用,检测建筑物的变形(沉降、倾斜),裂缝及周围环境对主要构件(包括砌体)腐蚀情况。
4、实测建筑各砌体墙、构造柱和圈梁的布置;各砌体砖、砂浆的强度等级;各混凝土承重结构(柱、梁、楼板、楼梯构件)的截面、配筋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及钢筋锈蚀程度,楼面及屋面建筑构造层厚度等
5、对地基及基础的现状进行鉴定和评价。
6、根据建筑改造方案,结合建筑物现状作抗震分析,并对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作出综合评价。
7、根据对建筑物做出的综合抗震性能评价,提供指导加固设计的结论建议。
8、其他未说明项目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对上述房屋进行抗震能力检测鉴定,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测绘;
2)主要结构构件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3)房屋完损状况调查;
4)房屋整体变形检测;
5)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承载力验算;
6)作出检测鉴定结论,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