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报告办理可靠通过现场考察,并查阅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现行规范、规程,对改造建筑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提出鉴定报告。
厂房安全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鉴定目的、对象、方法及分级标准
目的:核查被鉴定的建筑物可靠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与规程的要求。
对象:厂房
方法: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抽样复核。为准确和科学地评定该建筑物的可靠性,本次鉴定的方法为:对整体结构尺寸、各构件尺寸进行复核,对钢构件进行防护涂层检测对构件裂缝等缺陷损伤情况进行查勘检测;对房屋钢立柱侧向水平位移进行观测等。根据现场勘验、取样采集到的技术数据,遵照国家有关规范及规程评定以上建筑物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