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屋改造或改变使用用途结构安全鉴定对现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加层房屋应按照《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0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抗震分析与鉴定。
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或扩建时,如需变动原有的结构,则必须按改建或扩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力学计算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和鉴定,并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未经抗震设计的现有建筑一般不宜进行加层,如确需加层时,必须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对加层建筑应进行整体抗震计算,计算时应将原建筑与加层部分一并考虑,其强度验算和构造措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各项规定,不满足要求的结构应进行抗震加固。
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时,材料标准强度应取用实测材料强度推定值,构件截面尺寸以实测为准,荷载应根据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
直接在建筑物上加层时,必须加强加层部分与原建筑之间的连接,连接要确保能有效传递地震作用。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应在房屋进行改建、加层、变动结构或房屋改变用途、增大使用荷载前,通过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检测,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作出评价。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当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为整个结构体系改变或虽为局部改变,但对整幢房屋的受力状态造成较大影响时,其检测内容应包括:
1)分析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方案及技术要求。
2)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材料力学性能进行检测,对结构改变的部位和荷载增大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测,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验算的需要确定。
3)根据房屋结构类型、改建方案及现场调查情况,建立合理计算模型,按现场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房屋结构改变后或使用功能改变后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的要求对房屋相关结构和地基承载能力进行检测验算。
4)对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应进行抗震鉴定。
5)综合评估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提出检测和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建议。
6)当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为局部改变,对整幢房屋的受力装填未造成影响时,其检测可不进行抗震鉴定。